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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選表彰福建省第五屆傑出人民教師的通知

返回列表 來源: 發布日期:2018-04-11 14:52:24

各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号),弘揚人民教師高尚師德和奉獻精神,培養造就高素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引導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良好氛圍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今年開展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評選表彰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在我省高等學校、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教師進修、特殊教育學校、成人教育學校、青少年宮、黨校、行政幹校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含上一屆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申報截止時間即2015年8月31日後退休的教師)

已故教師不作為參選對象,調離本省、調離學校的教師不參加評選,現任廳(局)級及以上幹部原則上不列入評選範圍。

二、申報條件

熱愛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長期在我省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教齡達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育教學成果突出,在廣大師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較高的威望和影響。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或全國模範教師、或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号;

(二)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第一);

(三)獲得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榮譽稱号;

(四)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級教師榮譽稱号;

(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個人項目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的“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号;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辦學校工作10年以上,為我省民辦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上述申報條件的截止時間為本文件下發之日退休人員所獲表彰須為在職期間取得的。

三、表彰及推薦名額

屆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評選表彰人數30名。推薦名額按表彰人數的1:2确定,推薦總人數為60名。其中:高等學校(含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市屬高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推薦12名,省屬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及黨校、行政幹校、技工學校、團委系統所屬青少年宮推薦4名,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推薦44名。原則上按各地在職專任教師的比例,同時适當參考各地教育事業發展情況進行分配(詳見附件1)。

四、組織領導

成立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 負責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的評選工作。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

五、推薦辦法

(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負責推薦轄區内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進修、特殊教育學校、成人教育學校等的人選。省直有關單位負責推薦所屬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等的人選;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分别負責推薦黨校、行政幹校與技工學校、青少年宮等符合條件的人選;高等學校負責推薦本校符合條件的人選(省直單位和設區市所屬的高等學校推薦的人選,須征得主管部門的同意)。

(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分配名額進行推薦。高等學校,省屬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及黨校、行政幹校、技工學校、青少年宮推薦的人選,由各有關單位推薦後,經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産生規定的推薦名額。

(三)各地、各單位推薦人選時,要向一線教師傾斜,學校現任主要領導推薦名額控制在推薦總數的25%以内;進修校教師推薦名額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各設區市應推薦至少1名教師,同時要注意推薦職業院校和民辦學校的教師。

(四)推薦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申報的方式進行。拟推薦人選應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确定,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拟推薦人選應經所在單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審核,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省直主管單位)應就推薦程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曆和事迹進行複核,履行相關程序後确定正式推薦人選。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省直主管單位)應采取适當形式在本地區本系統範圍内對正式推薦人選進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薦人選的姓名、單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推薦對象上報前,還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别征求同級紀檢(監察)、計生和綜治部門的意見。

六、報送要求

各高等學校、省直有關單位于430日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于51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達評委會辦公室

(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及省直有關部門關于推薦傑出人民教師人選的報告1份,内容應包括人選推薦情況、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等。

(二)《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一式3份,并附電子文檔。

(三)《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人選彙總表》(見附件3)1份,并附電子文檔。

(四)《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人選公示情況表》(見附件4)1份。

(五)候選人先進事迹材料(經省直有關廳局、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或高校審核把關)1份。先進事迹材料不超過3000字,内容應準确、生動、翔實,并附電子文檔。

(六)候選人獲獎證書複印件(加蓋省直有關廳局、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或高校公章)1份。

評選推薦工作未盡事宜及有關情況可及時聯系評委會辦公室。聯系人:陳秋華,聯系電話:0591-8709128287832554(傳真),電子郵箱:jytjscbz@fjedu.gov.cn。通訊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郵編: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名額分配表

        2.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審批表

          3.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人選彙總表

          4.福建省第屆傑出人民教師推薦人選公示情況表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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